中國馳名商標能得到國外法律保護
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規定:公約的任何成員國,在本國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對于其他成員國主管機關認為該國一項商標已成為馳名商標,有義務予以保護。從1883年的《巴黎公約》開始,再到現在的TRIPS協議,很多國際性條約都對馳名商標給予了法律保護,而且這種保護是以特殊法律規定的形式給馳名商標以保護的。
中國馳名商標是企業形象的代表
中國馳名商標是一個企業、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地區的經濟名片。馳名商標不單純是一種智力成果,而且還是企業文化的象征,它是企業光輝形象的代表。實踐證明,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含金量愈高,馳名商標不僅可使指定商品的身價倍增,而且還可以使企業的其他產品受益,提高企業對外部的吸引力,進而使企業的整體價值倍增。
馳名商標的擁有量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達程度的標尺,誰擁有馳名商標多就意味著誰擁有了滾滾財源。像我國廣東、浙江、山東、江蘇、福建等幾個沿海省份,由于經濟發達,他們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數量也是排名在全國前列的。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馳名商標所起的作用與日俱增。對消費者而言,馳名商標意味著優良的商品品質和較高的企業信譽;對馳名商標所有人而言,馳名商標是寶貴財富,意味著廣泛的市場占有率和超常的創業能力。在現代社會,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已不僅僅注重質量、外觀等,而且講究品位、時尚,代表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發達、知識信息不斷膨脹、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商標本身蘊藏著巨大的無形資產,是企業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一個馳名商標可以向購買者傳遞大量的有關它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優良的質量、質量的長期穩定性、對購買者消費習慣的適應程度及心理享受的滿足程度等等。這些經過市場長期考驗的信息既簡化了購買者的購買行為,也簡化了銷售者的銷售行為。換句話說,購買者在購買時無須逐一地去了解上述各種信息,而只須認準該商標即可,這就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所謂“認牌購貨”;銷售者也無須不厭其詳地去宣傳上述信息,而只須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廣告等傳播媒介重復自己的商標即可。因此可以說,馳名商標已經成為連續購買者與銷售者的穩定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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