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而商標專用權不發生改變。
商標轉讓后,商標是所有權也就發生了變動.公司的名字或地址發生變更后,商標的所有權并沒有發生改變。商標變更還要求該注冊人注冊的所有商標都必須一起辦理變更登記。而轉讓注冊商標則可以單獨辦理轉讓,除非存在要轉讓的商標與其他未轉讓商標構成近似,需要一并轉讓外,其他的則無須一起轉讓。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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