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商標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標命名的法定要求外,還應注意遵循下列原則:
1.易認、易讀、易懂、易記、易寫
商標的名稱首先要明白簡潔;用詞要通俗易懂,不要用艱深冷僻、古奧晦澀的詞;用字要力求筆畫簡單,易于書寫印刷,不要用筆畫繁雜,難于辨認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廢字;讀音要響亮順口有音樂美感,要避免詰屈聱牙,平仄不分;此外名稱的文字也不能過長。
2.把握特征,突出重點
商標名稱很簡短,只能顯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點,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點。這種突出,或側重于展示身份,如“貴州茅臺酒”;或側重于展示技術,如“古漢養生精”;或側重于展示用料,如“兩面針牙膏”;或側重于展示價值,如“鉆石電扇”;或側重于展示效用,如“白麗牌香皂”;或勾畫形象,如“小白兔牙膏”;或抒寫情趣,如“喜盈門毛巾被”;或顯示氣派,如“公主牌鋼琴”;或表達產品品類,如“墾得機有機大米”;等等。
3.名實一體,避免自相矛盾
名稱要從某一個側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種特征,這種特征應該與商品有一定聯系,而不應出現商品的名與實不相稱或有損商標形象的現象。如“黑豹牌農用車”,“黑豹”顯示了車子的強勁有力,“菊花”電扇的“菊花”給人以清涼感,名實結合是合理的。
4.要考慮消費對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費對象,命名要考慮消費對象心理才能贏得市場。例如,兒童產品要考慮兒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慮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樂中成藥、老來??诜?、如意牌拐杖?;瘖y品的消費對象主要是青年女性,所以商標名稱時髦洋派:奧琪、雅倩、海飛絲、麗花絲寶、金芭蕾。高檔消費品則針對購買者要慎重選擇的特點,用商標名稱來顯示商品的名貴、精良、耐用、先進,所以有斯特勞斯牌鋼琴、藍寶石牌手表等等。
5.名稱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謂有美感是指名稱形象鮮明,能使人產生美好聯想。如:郁金香牌壁紙、企鵝牌羊毛衫、蓮花牌味精。
有寓意是指名稱能包含較多的信息。如“中意”既表明產品引進了意大利技術又告訴人們該產品可令人滿意。“老來福”既有中文意思老來得福,又與英文LONGLIFE(長壽)諧音。
(二)商標名稱的擬制方法
1.介紹說明式
這是一種最常用的方法。這種方法用語平實、通俗,有的介紹產地,如:上海、青島、天津;有的介紹功效,如:神力、一匙麗、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2.比喻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是喻體,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點,如:電視機的名稱,“長虹”喻燦爛,“牡丹”喻鮮艷,“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雖不是喻體,但它能隱隱約約地透出較多的其他信息。如“華日”暗示了產品的日本技術,“航天”暗示了尖端技術,“男子漢”香煙暗示了某種風度標準、價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能給人以豐富的聯想。如“長城”象征了一種創造精神,“黃河”象征了中華民族的古老悠久,這是形象比較具體的象征物。有的更抽象,如“雙環”、“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費者自由聯想,見仁見智了。
5.權威式
權威式的特點是用權威命名?;蚪栌妹?,如“李寧牌”、“星商標結構
1.文字商標
是指僅用文字構成的商標,包括中國漢字和少數民族字、外國文字和阿拉伯數字或以各種不同字組合的商標;
2.圖形商標
是指僅用圖形構成的商標。其中又能分為:
1.記號商標:是指用某種簡單符號構成圖案的商標;
2.幾何圖形商標:是以較抽象的圖形構成的商標;
3.自然圖形商標:是以人物、動植物、自然風景等自然的物象為對象所構成的圖形商標。有的以實物照片,有的則經過加工提煉、概括與夸張等手法進行處理的自然圖形所構成的商標;
3.字母商標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構成的商標;
4.數字商標
用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者是中文大寫數字所構成的商標;
5.三維標志商標
又稱為立體商標,用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三維立體物標志構成的商標標志,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這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中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6.顏色組合商標
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文字、圖案加彩色所構成的商標,不屬顏色組合商標,只是一般的組合商標;
7.(上述1~6的)組合商標
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相結合構成的商標,也稱復合商標;
8.音響商標
以音符編成的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即是音響商標。如美國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個音符編成一組樂曲,把它灌制在他們所出售的錄音帶的開頭,作為識別其商品的標志。這個公司為了保護其音響的專用權,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請了注冊。音響商標目 前只在美國等少數國家得到承認,在中國尚不能注冊為商標;
9.氣味商標
氣味商標就是以某種特殊氣味作為區別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務項目的商標。目 前,這種商標只在個別國家被承認它是商標。在中國尚不能注冊為商標。
10.位置商標
位置商標是指某種商品特定部位的立體形狀、圖案、顏色以及它們的組合,通過他們區分提供商品或服。
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
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 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 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 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 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2、但下列標志,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3、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